南京市检察院发布2018年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三 )

7、南京江宁区检察院提出收监执行案,罪犯4名子女获妥善安置

2018年1月,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在监外执行中多次利用怀孕、哺乳逃避执行的罪犯徐秀芳提出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徐秀芳被收监后,检察机关又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安置了其四名未成年子女。

8、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为七十九名农民工维权讨薪

吴某某等79名农民工,因在南京某机电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长期拖欠工资、拖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农民工的申请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所欠工资款项得以发放。

9、南京鼓楼区检察院起诉王某等十人非法采矿案及张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判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张某等10人犯罪团伙,长期在长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给航运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张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被判决支付2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10、南京市检察院立案监督付某等人非法经营案,3名导游也被判刑。

机场工作人员付某,让导游孙某等3人从境外代购香烟,然后在网上销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付某走私案时,对3名导游和付某非法经营事实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最终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3名导游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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