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车门致骑车人死亡 法院判其赔偿24万( 三 )

法院认为,司机和某租车公司在庭审中自认系挂靠和被挂靠的关系,因此两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而滴滴公司和司机是一种合作关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特别提到一点,滴滴公司抽取行程费约20% 的费用,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之后,却无需对运营过程中造成的对其他不待定的社会主体的侵害承担赔偿责任,似乎不太说得过去。

关于司机和滴滴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法院为了方便,将这笔钱从保险公司给死者的赔偿费用中予以扣除,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司机和滴滴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给死者家属57万余元,乘客赔偿给死者家属2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向司机支付920元、向滴滴公司支付10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采访人员 邓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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