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快看!“双十一”被套路了如何维权( 二 )

去年11月,市民徐楚(化名)在嘉兴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里下单购买了两款玉镯。页面信息显示,两款手镯原价分别为3500元/只、5000元/只,由于“限时特惠”,可以1588元/只、2280元/只的价格购买。见折扣力度不小,徐楚以总价7736元购买了4只玉镯,使用红包等优惠后,实付款7731元。

收到货后,徐楚查询该网页时发现,产品从未以3500元/只、5000元/只的“原价”销售过。在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徐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向法院起诉时,徐楚提供了一份视频证据,视频清晰记录了他购买产品的全过程,并显示购买的产品标注原价为3500元、5000元,而交易价格是1588元、2280元。面对这份新证据,被告珠宝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也未能提交产品以原价成交的记录。

法院认为,经营者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在徐楚起诉一案中,由于被告珠宝公司未能提交“原价”成交的有效证据,被法院认定为价格欺诈,除了必须退货退款外,还需三倍赔偿徐楚23193元。

面对商家“双十一”的“套路”,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张凌接受采访时“支招”说,如果产品购买页面上有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款,买家收到不对板或者劣质货品时可直接申请退货。一旦遇上卖家态度恶劣、拒绝退款,可选择向网络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维权。如果协商投诉不成,考虑起诉,买家则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发票、网络截图、聊天记录、快递票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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