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 "默哀一分钟"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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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 "默哀一分钟"入法

本文标题: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 "默哀一分钟"入法

南京大屠杀是南京城永久的沉痛记忆。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祭活动。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默哀一分钟”写入法规

从2014年起,每年的12月13日,我们都会以国家的名义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公祭仪式。每年国家公祭日前,市政府都会发布相关公告,倡议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一分钟。现代快报采访人员看到,《条例》将此前市政府对“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当中。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告诫和提醒人民群众,应当用恰当的方式、端正的态度去对待国家公祭。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条例》规定,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嬉闹喧哗;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等。此外,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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