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月22日开考( 二 )

2、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

根据新的规定,2018年4月28日以后入学,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才有资格考试。

在此前毕业或入学的实行“老人老办法”,仍有资格继续参加考试。

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月22日开考3、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

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

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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