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品牌“叫了个鸡”败诉 法院:名称违背良俗( 二 )

  台享公司认为,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擅自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叫了个鸡”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误解原、被告之间具有许可使用等关联关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精品小吃店作为加盟店,应就其相关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台享公司将三被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其中,精品小吃店在10万元内与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叫了个鸡”服务名称本身就违法

  庭审中,甄旺公司辩称,根据《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本身就违法,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名称。为此,多个地区挂有“叫了个鸡”招牌的门店均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团购、外卖平台也不允许使用这一名称及标识。同时,台享公司未持有“叫了个鸡”注册商标及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也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甄旺公司还认为,原告自认以“叫了个鸡”名义经营的相关店铺在全国有6000多家,而原告加盟店铺数量仅为883家,市场份额不足六分之一,可见其知名度并不高。而且,甄旺公司没有实体店铺,授权给合作店铺的名称、标识也与原告主张的有所不同,更没有给精品小吃店这样的合作店铺提供任何食品盒、手提袋,相关包装装潢也属于店铺经营者的个人行为,与甄旺公司无关。

  精品小吃店则辩称,其经营的店铺为精品牛肉面店而非炸鸡店,其营业执照被盗用于外卖平台,相关被控行为与自身无关。手拉手公司未出庭答辩。

  法院:涉案名称不合法应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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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首先需要考察的是原告是否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标识。

  涉案标识中,“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特殊构词方式形成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

  原告曾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并取得名称为《叫了个鸡标志》的美术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其中包含“叫了个鸡”、“一家专门做鸡的店 满足你对鸡的一切幻想”文字;原告在创业初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并将相关文字及图案组合用于店招等处,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遭工商行政机关处罚及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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