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扬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源是:扬子晚报网。//本文由热心网友[jtr88] 投稿。

扬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小学生说] 投稿。


扬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小学生说] 投稿。来源是:扬子晚报网

扬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6日,采访人员从扬中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转变作风、形成习惯、化风成俗,扬中纪委监委将该市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给与通报。

  通报如下:

  扬中新坝镇大航置业工程部工程管理员方礼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问题。2011年至2017年,方礼平在担任新坝镇政府工程办工程管理员和大航置业工程部工程管理员期间,收受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赠送的香烟和白酒,折合人民币8556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中油坊镇太平村党委书记唐建军违反规定发放补助、列支接待费用问题。2015年3月,油坊镇太平村党委书记唐建军与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凤等村干部商量后,违规给7名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共计3500元;2017年1月,唐建军与村委会主任赵洪余等村干部商量后,用虚开的餐饮费发票冲抵香烟费用,将费用在村集体账上列支。唐建军、赵洪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凤作为时任太平村村委会主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

  扬中三茅街道安监站违规配备使用执法用车问题。2014年底,三茅街道安监站未按照规定履行执法用车配备审批手续,未制定执法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日常开支报销违反规定,张彬作为安监站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称,上述通报的3起案件,暴露出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手,出现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列支招待费用等违纪行为。扬中全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抵制和反对“四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