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溺亡是否为救人?父母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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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溺亡是否为救人?父母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2013年8月18日,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17岁少年黄磊跟同伴溺亡。对于死因,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后又改口表示是为救同伴才不幸遇难。

  目击者的话让黄磊的父亲黄利强坚信儿子是“见义勇为”才溺亡,为了给儿子“正名”,他先后到市中院、省高院起诉,力求给儿子一个公道。日前,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安中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不认定黄磊见义勇为的决定;责令区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少年溺亡 唯一目击者称为救同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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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一大早,黄利强拿着终审判决书,骑摩托到了离家8公里外的朋友家中。他想要再去咨询一下这位懂法律的朋友,有了法院判决,还需要他准备些什么材料,才能评为“见义勇为”。

  黄利强是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2013年8月18日,17岁儿子黄磊和另外一人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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