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江宁一家快递网点未检查贩毒邮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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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江宁一家快递网点未检查贩毒邮包被罚

本文标题:全省首例!江宁一家快递网点未检查贩毒邮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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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采访人员从南京警方了解到,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江宁公安分局成功办理全省首起依据《江苏省禁毒条例》对违规寄递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盛铭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7月13日,深圳警方来到江宁公安分局,要求对其办理的" 6.20 "贩毒案件中一名贩毒嫌疑人予以协查。对此,江宁公安分局迅速配合深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经讯问,韩某对其贩毒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贩卖的冰毒均是从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桥某快递网点寄出。

对此,江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对该寄递网点突击检查,实地调取犯罪嫌疑人寄递包裹的清单,并将快递网点负责人符某带到东善桥派出所询问。经调查,发现嫌疑人韩某在寄递包裹中均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王某",且贩卖的毒品均系藏于手机配件包裹中,由该寄递网点发往全国多个省市。涉案的贩毒邮包均由符某收寄,但收寄过程均未履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程序。

7月14日,经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实地指导,江宁公安分局依据《江苏省禁毒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快递网点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采访人员了解到,《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 邮政、物流、快递企业未要求寄件人完整准确地填写并如实记录或者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一年,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县 ( 市、区 ) 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发现非法邮寄、运输、夹带疑似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关报告的,由县 ( 市、区 ) 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海关依法给予处罚。今年5月,在治安、法制部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专门出台《南京市公安局办理寄递业违规经营案件的执法指引》,梳理有关公安执法条款,并对适用《江苏省禁毒条例》查处违规寄递企业有关证据要求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通讯员 宁公宣 采访人员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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