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9岁住院成植物人终苏醒 母亲向医院诉赔12年( 二 )

  “她醒了……”那一刻,王秀丽泪流满面。尽管,桂铖大多数情况只会傻笑,无法与人正常交流,语言不能成句,但女儿的变化还是让王秀丽感到一丝欣慰。

  桂铖颅内开刀后,需要每月进行高压氧治疗,而当年武汉有高压氧舱的医院不多。王秀丽每次把桂铖背进背出,由青山转至汉口一家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治疗后再回青山,如此往返多年。

  历经12年漫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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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桂铖进行康复性训练时,2006年4月,王秀丽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接诊医院将桂铖诉至洪山区法院,要求返还拖欠的医疗费27万元。“当时觉得很委屈,好好的一个伢,也不是什么大病,就这样成了植物人,我该找谁算这个账?”王秀丽代桂铖提出反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赔偿70余万元。

  此后,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桂铖向医院支付医疗费27万元,另判决该医院赔偿桂铖36万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派,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吴林兵律师为桂铖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6月,武汉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洪山区法院重审。

  王秀丽说,原以为这个案子很快就会了结,没想到会耗时这么多年。2010年,桂铖经司法鉴定为: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癫痫发作,被评定为一级伤残。2017年底,因各种原因,该起重审案撤诉。

  今年3月,法院判决桂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秀丽为桂铖的监护人。昨日,吴林兵律师告诉采访人员,他已草拟了新的诉状,王秀丽将以桂铖监护人的身份,在洪山区法院重审立案,向被告医院索赔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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