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南京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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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京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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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低保标准又提高了!7月1日起南京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月

7月1日起,南京低保标准从目前的81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的1.5倍,分散供养为1.3倍)、城市“三无”(低保的2倍)、困难残疾人(低保的25%—100%不等)等对象的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相应比例提高; 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自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南京市已18次提高了低保标准。

从2004年起,每年7月份都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此外,从今年1月起,南京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也提高了!

对困难居民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对因病致贫人员年度给予最高1.5万元医疗救助。

南京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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