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三审:朋友圈里卖东西“有人”管了!

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之前的一审稿、二审稿相比,三审稿拟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还增加了对于大数据"杀熟"、网购"搭售"商品等销售乱象的限定条款。

不得大数据"杀熟" 搭售商品不得默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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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购买同样的产品或服务时,老客户显示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高,使用苹果手机比使用安卓手机高,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曾有网友反映,他使用两个账号,在携程上预订同一家酒店同一房型,结果价格却相差25元。虽然携程官方回应说:这可能是日期、支付方式等原因导致的价格差,但仍被网友指责:存在"大数据杀熟"的嫌疑。

而类似的价差现象不在少数,使用不同手机购买爱奇艺黄金会员1年使用权,你会发现苹果手机显示的价格要高出70元;出门用手机电召网约车,你会发现:同样的起止点,新用户的价格时常会比老用户便宜很多。除了"大数据杀熟",电商平台的"搭售"行为也备受网友诟病。明明订的是机票、火车票,网友却发现最终的费用里默认包含了保险、优惠券等费用。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超表示:"大数据"杀熟"这种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以及知情权,搭售行为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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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三审:朋友圈里卖东西“有人”管了!

电商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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