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无证据表明甲状腺病与加碘盐有关 江苏人还得继续补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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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15日是“全国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 碘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体内不能自我生成,必需从外环境获取。采访人员从省疾控中心今上午开展的宣传活动上获悉,不少市民认为经常吃紫菜、虾皮等海产品,就不需再食用加碘盐了,其实海产品中碘含量较少,不能满足人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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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会引起人体甲状腺肿大、矮小症、新生儿智力低下等,重病区儿童平均智商水平比非病区儿童低10%-15%。我国由于地球化学因素,绝大多数地区都是缺碘地区,所以居民需要长期补碘。从我省调查情况来看,除徐州地区少数乡镇是“高碘地区”外,其它地区都属“缺碘地区”,沿海地带也不例外。1995年起,我省对缺碘地区普遍实施加碘盐后,全省甲状腺病、矮小症的发病率明显降低。2005年,全省第6次监测调查结果表明,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已由10年前的17%左右降至1.8%,智商水平也明显升高,没有证据表明我省甲状腺病增多与加碘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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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控中心环境疾病地方病防治所副所长王培桦解释,我省除徐州个别乡镇地表碘含量较高、居民不需补碘外,其它地方居民必须终身用加碘盐,沿海居民也不例外。调研显示,海产品等提供的碘摄入量只占膳食比重的3%。根据江苏省一项检测结果看,现在居民户的盐碘含量为25.28±5.06mg/公斤,接近我省食盐加碘含量标准值。

据专家介绍,我国居民碘的主要来源是碘盐、食物和饮水。除高水碘地区(全国约3100万人口)外,碘盐对碘的平均贡献率为84.2%,各类食物为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 2.1%),饮用水为2.7%。 根据全国营养与健康监测的食物摄入量计算,即使是鱼、虾摄入较多的沿海地区,如上海市成年男女膳食碘摄入量分别为70.4微克和65.5微克,也远低于每天建议的总摄入量120微克。因此仅靠正常吃饭而不用加碘盐,不能满足人体每天对碘的需求。

 “甲状腺疾病发病因素比较复杂,与遗传因素、工作压力、情绪等有关,不能简单地归罪于加碘盐。”王培桦说,一些地区甲状腺病越来越多,主要是环境污染和压力大造成的。世卫组织推荐成人每天摄入碘250-500微克为足量,小于250克为碘不足,大于500微克才算超量,我国绝大多数人群达不到超量标准。南京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16%以上的孕妇仍缺碘。如果怀疑自己碘超标,只要到医院测一下尿碘含量即可,目前市场上也有无碘盐供给。

交汇点采访人员 仲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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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补碘指南出炉:当前一般人群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

中新网

日前,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补碘指南对外公布。该《指南》强调,当前中国居民中一般人群整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的状态,但特需人群还面临碘营养缺乏的风险。针对不同人群,《指南》也给出了具体补碘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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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由中华医学会地方病学分会、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共同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

《指南》中强调,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料,在维持机体健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健康成人体内的碘总量为20~50mg,平均为30mg。

当前中国居民中一般人群整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的状态,但特需人群还面临碘营养缺乏的风险。

首先,儿童碘营养从国家级、省级层面处于适宜水平,然而部分监测县儿童尿碘中位数不足100μg/L,处于碘营养缺乏状态;其次,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甲肿率)在国家级、省级水平上达到消除水平,但在县级水平上仍有部分县甲肿率超过5%。再次,如果按照国际组织推荐的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的适宜下限标准,中国约2/3的省份存在孕妇碘营养缺乏的现象,孕妇碘缺乏不仅影响自身健康,还影响其胎儿和新生儿的智力与身体正常发育。

目前,常用的补碘方法以食盐加碘为主,其他方法包括口服碘油丸、服用含碘药物及营养素补充剂、食用富碘食物等。食盐加碘是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控制碘缺乏病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为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WHO等国际组织在全球推行普遍食盐加碘策略。

《指南》强调,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为碘缺乏地区,每天从饮水中获得的碘量约为10μg;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摄入的碘量约为25~50μg;如果不特殊增加富碘食物,则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和饮水中获得的碘不能满足人体需求。

按照中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如果食盐强化碘量水平为25mg/kg,每天摄入5g食盐,烹调损失率按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20%计算,每天从加碘食盐中可摄入碘100μg,加上饮水和食物中摄入的碘,则能达到一般人群碘推荐摄入量(120μg/d),因此除了居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不食用加碘食盐外,其他居民都应食用加碘食盐。

针对不同人群,《指南》也给出了不同的补碘指导意见。

例如,妊娠妇女孕期碘的推荐摄入量从非孕时的120μg/d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妇女对碘的推荐摄入量增加一倍,达到240μg/d。

针对婴幼儿,《指南》中强调,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当母亲碘摄入充足时,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需要;7~12月龄婴儿可以从辅食中获得部分碘;13~24月龄幼儿开始尝试成人食物,也会摄入少量的加碘食盐,可获得一定量的碘。婴幼儿的辅食中应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

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饮食主要是乳制品。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中必须加碘,加碘量为每100kJ加碘2.5~14.0μg或每100kcal加碘10.5~58.6μg。

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快速增长,对碘的需要量增加。因此,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应食用加碘食盐。

《指南》中还强调,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从饮水中已经摄入足量甚至过量的碘,因此,这部分居民应食用未加碘食盐。

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中国已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供应未加碘食盐。

针对沿海地区,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上海、辽宁、浙江和福建成年人、哺乳妇女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均在100~250μg/L之间,说明这些地区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上海、浙江沿海城市、福建沿海城市和农村妊娠妇女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31μg/L、140μg/L、130μg/L和109μg/L,都低于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150μg/L,属于轻度碘营养缺乏。

《指南》强调,虽然,沿海地区生产海带、紫菜等富碘食物,但当地居民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较低,沿海地区居民膳食中的碘大部分来自于加碘食盐。如果沿海地区居民食用未加碘食盐,其大部分居民碘摄入量就会低于国际组织和中国推荐摄入量,发生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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