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发放首批大病保险待遇 单人最高支付15.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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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发放首批大病保险待遇 单人最高支付15.24万

本文标题:相城发放首批大病保险待遇 单人最高支付15.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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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城区人社部门发布消息,该区首批大病保险待遇正式发放。据统计,2018年1至3月,相城区符合此次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共计1542人,合计补偿631.09万元,单人最高支付15.24万元。参保人员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病保险公示名单中查询享受待遇情况,也可通过相城社保柜面咨询(电话:67598001)。

2018年1月1日起,相城区同步实施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保障,与医疗救助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病保险由社保委托东吴人寿商保公司经办。

大病保险有保障人员全覆盖、保障费用范围广、保障水平高等特点。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等所有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产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规自费费用包含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自负费用超6000元或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超20000元起付,不设封顶线。分费用段按30%至80%的比例支付,困难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线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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