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有偿补课怎么就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中国青年报12月2日消息 , 在职教师因“有偿补课”被处罚的事情不少人都听说过 , 但补课“补”成了暴力事件 , 恐怕不多见 。
这两天 , 沈阳“怀疑家长举报补课被老师丈夫殴打”的事件一直在热搜榜 。 11月28日 , 当地调查组对关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家属殴打学生家长等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 。 11月30日 , 调查结果显示 , 涉事教师金某被开除 , 校长被免职 , 区教育局副局长被免职 , 还有多人受到了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 此外 , 涉事教师丈夫刘某被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必要且及时的处理办法 , 让人们再一次清楚看到“有偿补课”的代价 。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 教育主管部门早就画定了“红线” 。 比如 , 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禁止有偿补课”被列入“红线”;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更作出了“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6项规定 。 每年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偿补课”都是三令五申 , 严查严打 , 但“有偿补课”就像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冒出一茬” , 总有个别教师敢于“以身犯险” 。
或许有人会说 , “一些地方一些老师工资低 , 利用课外时间赚点钱也是合理的” 。 也有人觉得:“在职教师相对来说更能满足家长、学生的需求 , 禁止有偿补课 , 对老师、家长、学生来说都是损失 , 即便不参加老师开办的补课班 , 许多家长也会选择市场上的培训班 。 ”这些说法似是而非 。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仅损害了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 , 更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
有偿补课会变相地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化、商品化 。 一边是公共课堂 , 一边是可以增加自己收入的补课班 , 在利益面前 , 难免会有教师为了“私利”压缩课堂内容 , 让学生上自己的补课班 。 而且 , 也不是所有学生都上得起补课班 , 这难免让原本就紧张的家校关系、家长与老师的关系又平添了一些猜忌 。
这是教育主管部门坚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关键 , 也是许多家长反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原因 。 因此 , 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惠性 , 满足社会对教育的期待 。
当下 , 不少学生产生补课、辅导的需求 , 这其实对教师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 。 教师不仅要在课堂之上将该讲的内容讲深、讲透 , 课下也要多些耐心 , 为学生答疑解惑 , 而不是走下讲台就当“甩手掌柜” 。 这并不是额外的要求 , 而是职责所在 。 学校及教育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 向注重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
记得我上小学、中学时 , 别说自习课 , 就连课间时间 , 老师们也经常会到教室转转 , 学生有问题很容易得到及时解答 , 而一些家长与教师之间也不用像现在这样相处得“小心翼翼” 。 时代不同了 , 教师的职责也许发生了变化 , 但无论怎么变 , “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本不应当改变 。 如果教师能问心无愧地做到这八个字 , 那家长与教师之间又怎么会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中青报:有偿补课怎么就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原题为《有偿补课怎就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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