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蝇头小利涉嫌“帮信”犯罪

莫为蝇头小利涉嫌“帮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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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采访人员 周宵鹏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近日从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获悉 , 今年以来 , 衡水已经有15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其中1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43人被训诫惩戒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 ,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
随着警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 , “帮信”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 , 尤其是在公安机关开展的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集中收网行动中 , 一大批涉嫌“帮信”人员落网 。 “很多‘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是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农民工等群体在开卡中介带领下开户的 , 这些开户人不但牺牲了自己的信用 , 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 , 令人十分痛心 。 ”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大要案侦查支队政委孙玉昭说 。
出售贩卖两卡涉嫌犯罪
今年10月 , 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反诈中心接上级转办线索:辖区内某通讯店涉嫌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反诈中心民警经过侦查 , 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冬、王某抓获 。
经查 , 张某冬、王某在明知出售他人手机卡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 , 伙同徐某以帮助营业厅冲业绩为由 , 诱导多名短期务工人员开办实名手机卡265张 , 并将手机卡出售给天津的郝某和田某 , 出售的部分手机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 。 目前 , 张某冬、王某因涉嫌“帮信” ,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徐某被取保候审 ,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孙玉昭介绍 ,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 根据国务院联席办通报 , 2020年1至10月 , 河北省涉案手机卡累计开卡5019张 , 涉案对公账户累计开户2602个 , 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全是“假实名” , 全部是开卡后被贩卖至各类犯罪团伙用以实施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非法活动 。
石家庄市公安局在今年10月打掉一个以马某峰、米某雨为首的为境外赌博集团开贩银行卡“洗钱”犯罪团伙 , 一举抓获团伙成员15名 , 缴获涉案银行卡150余张、U盾60余个、手机47部 。 马某峰等人因涉嫌“帮信”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经查 , 该团伙头目贾某(在逃)于2018年潜逃至柬埔寨成立博彩公司 , 后在网上发展下线马某峰、米某雨等人帮其管理公司 , 又招募程某、任某等15人在国内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四件套” , 并将购买的银行账户连接到博彩公司后台 , 供“会员”充值 , 最后通过第三方洗钱、提现、转账等方式将账户内赃款转移至境外 , 涉案总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
所谓银行卡“四件套” , 包括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U盾 , 不法分子还十分看重企业对公账户“八件套” , 即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等 。
在网络上有不少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的信息 , 甚至收集、出售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一度在网络上极为猖獗 , 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 为了少则一两百、多不过千余元的利益 , 一些人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时其实已将自己的“身份”同时出售 , 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实名办卡人就变成“替罪羊” 。
法条详尽莫存侥幸心理
刑法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按照法律规定 , “帮信”并非只包括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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