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山森林火灾案,判了!

2019年12月5日 , 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无视国家法律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法规 , 未经许可或批准 , 进入森林明火作业 , 导致凌云山森林大火 。
2020年4月10日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以明检公诉刑诉〔2020〕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认为被告人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无视国家法律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法规 , 未经许可或批准 , 进入森林明火作业 , 导致凌云山森林大火 , 情节特别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后果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卢某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李某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贾某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罗某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一审宣判后 , 李某中、贾某明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提醒
每年10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 , 是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
特别防护期内 , 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 严禁出现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烤火照明取暖等7类野外用火行为;
违者一经发现 , 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凌云山森林火灾案,判了!】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目前 , 高明区高挂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注意森林防火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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