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发通告:“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引争议,官方回应

狗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它们可爱又活泼
聪明又通人性
得到了很多铲屎官的喜爱
但是
不文明养狗 的行为
给他人带来了诸多困扰
例如:
狗狗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
甚至狗咬伤人等……
不过 , 云南昭通威信县
就想出了这么一招:
城区禁止遛狗 , 违反三次捕杀!
一地发通告:“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引争议,官方回应
文章图片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通告明确↓↓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 一旦发现 , 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 ”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 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 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我县实际 , 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 , 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 , 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 , 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 , 一旦发现 , 第一次给予警告 , 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 一旦发现 , 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 , 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 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 , 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 , 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视其情节轻重 ,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 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 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 , 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
八、未尽事宜 ,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 , 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明养狗 , 方便你我他
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城区内禁止遛狗违反三次就捕杀”
大家的看法就各不相同了
有网友看完这则通告
觉得“有点过了”
网友1:文明?禁止?遛狗=不文明?
网友2:啊 , 这个没必要吧 , 牵绳+嘴套就行了呗 , 这属于一刀切了
网友3:禁止遛狗?那你直接禁止养狗得了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