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饭局一人身亡,仅两人被判赔,原因值得深思( 二 )


?小森在聚餐前与小彬并不认识 , 他仅是临时起意参与聚会 , 并非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 对其他参与者不负有提醒、照顾、劝阻、扶助等责任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森存在劝酒等导致小彬醉酒等过错行为 , 故对于原告诉请小森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不予支持 。 但考虑到小森愿意基于人道主义补偿1500元 , 法院予以认可 。
?小彬作为晚餐的组织者 , 在晚餐时已大量饮酒 , 在夜宵时仍继续饮酒 , 应对自身醉酒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小彬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 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对其自身死亡结果存在过错 , 应减轻各侵权责任主体的责任 。
根据小彬、小波、小贤以及小森的过错程度 , 法院确定小彬应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80%的过错责任 , 小波承担15%的过错责任 , 小贤承担5%的过错责任 , 小森不承担责任 。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并未提供法律依据以及事实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张惠滨指出 , 聚会组织者对醉酒者负有照顾、护送或通知家属的义务 。 共同饮酒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 , 应当尽到提醒、劝阻和制止该饮酒人驾驶机动车 。
在聚餐结束后 , 聚会组织者与共同饮酒人明知受害人已醉酒的情况下 , 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劝阻、制止 , 亦未妥善保管机动车 , 存在过失 , 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图片采访人员章程 通讯员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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