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夜北海一新郎和父亲被枪杀,行凶男子被判死刑不服,二审仍不认罪

2019年1月 , 北海一新郎及其父亲在婚礼前夜被枪杀 , 引发外界关注 。 行凶男子梁某武不服一审死刑判决 , 提出上诉 。 2020年11月9日 , 该案二审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
婚礼前夜北海一新郎和父亲被枪杀,行凶男子被判死刑不服,二审仍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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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案发现场 。 资料图
凶案发生于合浦县白沙镇 。 行凶男子梁某武与死者梁某华、梁某康分别是兄弟和叔侄关系 。 因长期存在土地和生活琐事上的纠纷 , 梁某武对梁某华怀恨在心 。
2019年1月1日傍晚 , 趁梁某华在家中为儿子梁某康操办婚宴之际 , 梁某武持枪支前往梁某华家中 , 开枪射击梁某华头部、梁某康头部和胸部 , 致二人死亡 。 案发当晚 , 梁某武携带作案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2019年9月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 。 同年12月 , 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武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南国早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当时 , 梁某武辩称其主动投案后交代了作案枪支是劳某所给 , 存在自首和立功表现 , 应减轻处罚 。 不过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因劳某予以否认 , 此事无法查证 。 同时公安机关搜查劳某住所发现劳某非法持有、私藏其他枪支 , 并非因被告人梁某武提供的犯罪线索而侦破 , 故不能认定梁某武有立功表现 。
另据被害人梁某华家属提供的一份判决书显示 , 法院对梁某武构成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 , 但梁某武仅因生活琐事 , 为报复、泄愤而持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并阻止在场的亲友及时救治 , 致两人当场死亡 。 犯罪手段残忍 , 社会影响恶劣 , 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在今日的二审现场 , 梁某武仍不认罪 , 其自首情节和是否存在立功表现仍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
梁某武交待枪支来源 , 是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 , 并不构成立功 , 且由于此案案件性质恶劣 , 应维持原判 。
这场凶案也彻底改变了梁某华一家 。 “由于精神受到刺激 , 他的一个女儿现在还住在精神病院 , 总是问爸爸和弟弟去哪了 。 ”梁某华的一名家属告诉南国早报采访人员 , 怕再度刺激她 , 家里人只能告诉她 , 梁某华和梁某康去了广东 。
“案发至今 , 我们从没收到过对方的道歉 。 现在 , 我们只想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 ”这名家属说 。
【婚礼前夜北海一新郎和父亲被枪杀,行凶男子被判死刑不服,二审仍不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 南国早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
来源丨南国早报采访人员 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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