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京东黑号 有没有内部人员提供一下洗白的方法 一定要管用的

如按京东的投诉流程发起维权后,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可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维权: 1、向卖家所在地工商局网上举报、投诉,方法如下: ●到卖家店铺获取卖家企业名称、地址; ●到卖家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网站发帖投诉(如卖家在北京,则到北京工商局网站投诉),或拨打卖家所在地工商举报电话(区号)-12315投诉卖家。 【全国各省省会城市工商投诉渠道汇总:http://ts.21cn.com/fengxianghui/a/2015/0528/11/29600316.shtml
2、向京东总部所在地北京市工商局网上投诉:http://www.hd315.gov.cn/zmhd/(点击“投诉/举报”进入)或致电010-12315投诉。【企业名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86室 3、如上述工商局未依法在7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处理或回复反馈,可向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http://wsxf.gjxfj.gov.cn/zfp/webroot/index.html 和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其“行政不作为”。工商总局的投诉举报渠道有下列3个: ?公众留言系统http://gzhd.saic.gov.cn:8280/robot/publicComments.html ?发送电子邮件到gszjxf@saic.gov.cn ?致电工商总局信访部门010-88652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网友
【对于京东黑号 有没有内部人员提供一下洗白的方法 一定要管用的】 客服有个鸟用,京东这种黑号行为无耻到极点。建议大家都小心被黑

■网友
我也是小黑 手机app领卷都要输入验证码 网页电脑还都没问题 找客服也不顶用
■网友
感谢邀请,但是我确实帮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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