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6万元将一岁多亲生儿子送人 犯拐卖儿童罪获刑6年

10月14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 , 近日 , 白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罪案件 , 一名男子黄某将自己1岁多的亲生儿子以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邓某 , 还辩称自己是与女朋友吵架 , 无法独自抚养才送给邓某抚养 。 最后 , 该男子犯拐卖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4万元 。
2019年黄某在“***孩子交流沟通群”内发布有偿送养信息 , 提出愿以10万元为对价送养其儿子 。 随后黄某与邓某通过QQ沟通联系 , 黄某在不清楚邓某的住址、收入及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及能力的情况下 , 即就送养儿子的补偿金问题与邓某进行协商 , 并商定送养孩子的时间、地点等细节 。
随后 , 二人按照事前商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交接 , 邓某在接到孩子后 , 即将双方约定的价格6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黄某 。
至此 , 黄某将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的主观恶性明显 , 并已实际非法获利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黄某非法拐卖亲生儿子 ,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 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对案件定性不持异议 。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 , 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拐卖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4万元 。
法院提醒 , “收钱送儿”也是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 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可见 , 拐卖儿童并不需要同时具备拐骗和贩卖两个行为 , 而是触犯其一即可构成拐卖行为 。 因此 ,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 , 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都已触犯刑法 , 构成犯罪 。
【男子收6万元将一岁多亲生儿子送人 犯拐卖儿童罪获刑6年】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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