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南京“胡阿姨”回应网络漩涡 靠好心人帮助,多年坚持喂养流浪猫
【#流浪猫#南京“胡阿姨”回应网络漩涡 靠好心人帮助,多年坚持喂养流浪猫】
多年来 , 南京市民胡阿姨制作食物、喂养流浪猫 , 引发了广泛关注 , 有不少爱心人士捐款帮助她 。 不过 , 最近有市民反映:胡阿姨的网络平台账号擅自挪用他人视频 , 真实性存疑 。 此外 , 还有网友质疑:大家捐助的爱心款究竟用到哪里?一时间 , 胡阿姨陷入网络漩涡中 。 那么 , 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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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退休金和爱心人士帮助 多年坚持喂养流浪猫】
10月9号下午4点 , 南京南湖东路与玉塘东街交叉口 , 胡阿姨和往常一样 , 在路边卖着旺鸡蛋 , 同时给流浪猫准备食物 。 胡阿姨今年60岁 , 是个老南京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过去二十年 , 她坚持在南湖附近喂养流浪猫 , 现在有上百个投喂点 。 从晚上八九点开始 , 她每天至少要花四五个小时喂猫 。
胡阿姨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不抽烟、不打牌、不喝酒 , 一样爱好都没有 , 就是每天去喂猫 。 至于自己为啥这么执着爱猫咪 , 胡阿姨坦言 , 这些被遗弃的流浪猫叫得特别惨 , 很可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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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和在周边一些居民也亲眼见证 , 胡阿姨确实整晚在喂养流浪猫 。
此前 , 胡阿姨还每月花4000块租房养猫 , 并用一辆破旧的依维柯在路边饲养流浪猫狗后被取缔 。 胡阿姨说 , 自己退休金仅1000多元 , 为了能继续救助流浪猫 , 她曾公开募捐 , 也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爱心人士自发捐粮捐款 , 救助才得以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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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阿姨被举报 在网络平台上挪用他人视频】
这两年 , 胡阿姨的身影经常出现在网络平台上 , 比如 ,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 就有一个名为南京胡阿姨爱心猫狗之家的帐号 , 实时更新胡阿姨喂养流浪猫的视频 。 不过 , 南京的一家流浪猫基地糗糗庄园向采访人员反映 , 胡阿姨的网络账号上 , 曾擅自挪用过庄园救助流浪猫的视频 。
糗糗庄园工作人员张鑫说 , 今年的8月29日在南湖沿河村公交站台救助了三只小奶猫 , 也在群里发布并完成 。 第二天在南湖喂猫胡阿姨的网络平台上面 , 就出现了胡阿姨告知大家这三只小奶猫被她救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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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阿姨承认:视频的确发错了】
对此 , 糗糗庄园质疑:胡阿姨网络平台帐号直接搬运他人视频 , 有欺骗网友之嫌 , 真实性存疑 。 对此 , 采访人员求证了胡阿姨 , 胡阿姨坦言 , 视频的确发错了!该网络帐号上的视频是找家人朋友拍摄的 , 但发布视频是一个网名叫仓鼠君的义工 。
胡阿姨承认 , 义工仓鼠君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时 , 没有和自己核实清楚 。 而仓鼠君在网络平台上解释说 , 自己不是南京人 , 发错视频是自己对南京南湖地区不熟悉 。 胡阿姨表示 , 后续会加强管理 , 不会再发布不确实的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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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质疑:为何爱心捐款和使用情况没有公开?】
过去一个月 , 胡阿姨网络平台发错视频的事不断发酵 , 也引发一些网友的质疑 。 从2016年开始 , 全国各地就有爱心人士向胡阿姨捐粮捐款 , 湖南长沙林女士在2018年5月从网上知晓胡阿姨后 , 就加入一个救助微信群 , 并三次快递捐粮 , 也眼看着很多网友捐款 , 她也保留下相应的截图 , 但最终钱是怎么用的 , 没有公开 。
除了网络捐款 , 还有一些人现场捐了现金 。 南京市民李女士之前陆陆续续捐了有近半年的猫粮 , 突然有一天平台找到李女士 。 对方告诉李女士 , 现在已经是网络平台的红人了 , 全国各地人很多人给猫粮 , 但是需要一笔2000块钱的现金 。
李女士表示 , 爱心款是给了 , 但胡阿姨从未公开过使用情况 。
对此 , 胡阿姨回应 , 2000块钱现金用来交湖西街的猫房房租 。
【捐款接收、使用大多靠义工 后续可以公开】
胡阿姨表示 , 由于自己不识字 , 捐款接收、使用大多倚靠义工 。 采访人员发现 , 胡阿姨的义工曾在微信公众号胡阿姨爱心猫狗之家更新过一些收款和消费记录 , 但更新了2018年6、7、8三个月 , 后续就没有更新 。 胡阿姨表示 , 后续没有公开 , 也是因为跟当时保管财物的义工发生了一些纠纷 。 对此 , 当地派出所也证实 , 有纠纷记录在案 。
现在 , 为确保善款安全 , 她已经找了几个值得信任的人共同监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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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募捐要合法 接受善款要公开】
那么 , 胡阿姨能否接受捐款 , 又是否应该公开账目呢?对此 , 律师表示 , 正常领养和喂养流浪猫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 。 如果救助流浪猫费用开支大 , 是可以公开捐款的 , 但按照《慈善法》等相关条例 , 公开募捐需要通过合法途径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说 , 比如通过一些慈善机构来对外发布消息进行筹款 , 这是可以的 。 作为个人或企业来说 , 没有公开募捐资质 , 是不能够对外公开募捐的 , 这在法律上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
对于一些企业或个人定向给被救助者胡阿姨一些爱心捐款 , 是不违法的 , 但前提是必须用在救助上 。
凌建豪律师说 , 这些钱必须要按照捐赠者当时捐赠的意图来进行使用 , 比如说只能用在流浪猫的喂养或领养上 , 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
律师也认为 , 作为被救助者应该定期去公开账目 , 捐赠人也有知情权 。 如果善款未用在约定用途上 , 可以按《合同法》规定撤销赠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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