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准丈母娘买车送女儿男友当嫁妆,男友另缔婚约拒退车…

准丈母娘买了一辆车
给女儿男友
后来他结婚了
但新娘却不是自己女儿
文昌一准丈母娘买车送女儿男友当嫁妆,男友另缔婚约拒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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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时 , 准丈母娘刘芳买了一辆车给女儿男友阿磊 。 后来 , 阿磊结婚了 , 但新娘并不是刘芳的女儿。 于是 , 刘芳想要回那辆车 , 但阿磊却说谈恋爱时女友借了他很多钱 , 车辆是偿还之前欠款 的 , 并不是嫁妆 。
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因为一辆车 , 刘芳将阿磊告上公堂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1
准丈母娘买车作嫁妆送女儿男友
分手后他却拒不归还
2012年 , 同在文昌生活的阿丽和阿磊相识 , 不久后两人便建立恋爱关系 , 并共同居住生活 。 阿丽的母亲刘芳看到女儿找到了自己的心仪的另一半 , 心里也十分欢喜 , 便想着给女儿和其男友买一辆车 。 随后 , 刘芳出资12.75万元购买一辆本田思域 , 作为女儿结婚的嫁妆送给阿磊。 2015年6月16日 , 车辆登记在了阿磊的名下 。
2
女儿男友称车辆实为偿还欠款
并非嫁妆
在法庭上 , 面对前女友阿丽和其母亲刘芳 , 阿磊辩称 , 恋爱期间 , 阿丽多次向其借款 , 包括借款做生意、购买奢侈品、购买家私、装修等 。
因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 , 阿磊其并未多想 , 多次的借款也没有要求阿丽出具借条 , 每次借款都以现金方式出借, 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借款达15万元以上 。 阿磊举例道:2013年3月 , 阿丽以其姐姐要买房为由,借款50000元;2014年 , 阿丽又以要在文昌市购买房产为由 , 借款30000元……
阿磊说 , 后来多次要求阿丽还款 , 而她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 。 2015年 , 阿磊得知阿丽出售了海口的房产 , 在他的催促下 , 阿丽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偿还之前的欠款 。
此外 , 阿磊还表示并没有证据证明购买的车辆是嫁妆, 即使认定为赠予合同 , 也并非附条件的赠予合同 , 案涉车辆已经完成赠予 , 且登记至答辩人名下 , 该赠予合同不具备撤销的法定事由 。
3
一审法院:超过诉讼时效
驳回原告诉求
文昌法院在受理刘芳的案件后 , 梳理出两个争议的焦点:案涉车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经审理查明 , 文昌法院认为 , 刘芳基于女儿阿丽与阿磊的恋爱关系 , 才愿意出资购买车辆作为嫁妆登记至阿磊名下 。 刘芳的赠予嫁妆的行为 , 应当属于附条件的赠予 , 即阿磊与阿丽完成结婚登记 , 赠予合同发生效力 ;如今阿磊与阿丽婚约解除 , 赠予条件不成立 , 合同也应当随之解除 。
而阿磊在合同解除后未将车辆返还 , 已构成不当得利 , 而其主张的阿丽向其多次借款 , 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 故不予采信 。
文昌一准丈母娘买车送女儿男友当嫁妆,男友另缔婚约拒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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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案涉车辆已于2015年6月16日登记至被阿磊名下 , 2016年开始双方发生矛盾 , 阿磊与阿丽已于2016年底分手 , 不再具备订立婚约的条件 , 至起诉之日2020年1月7日 , 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
因此 , 文昌法院驳回了刘芳的诉讼请求 。
4
海南一中院:返还12.75万元给刘芳
文昌法院宣判后 , 刘芳不服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 。
海南一中院认为 , 虽然阿磊于2016年底搬离了阿丽的住处 , 但刘芳并非当事人一方 , 其在2016年底时并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 2018年10月 , 阿磊与他人登记结婚 。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 , 海南一中院认定刘芳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故一审判决认定刘芳自2016年底至2020年1月7日才起诉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不当 , 海南一中院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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