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二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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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被告婚前虽系自由恋爱 , 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 但婚后被告无正当职业 , 又有赌博的不良习惯 , 为此双方多次生气吵架 , 夫妻关系不和 , 2019年8月 , 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 造成原告轻伤 , 致使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故对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 法院予以支持 。
孩子不满三岁
需要母亲照顾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 , 法院认为 , 由于被告窦某豪对原告刘某艳实施家庭暴力 , 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现羁押于柘城县看守所 , 被告又有不良习惯 , 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虽儿子现跟随被告父母生活 , 被告父母愿意代为抚养 , 因孩子不满3周岁 , 需要母亲照顾 , 且其母亲是法定的监护人 , 刘某艳身体也正在康复 , 故儿子窦某某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 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 被告无固定收入 , 抚养费标准可参照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算 , 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其年满18周岁止 , 被告窦某豪应支付抚养费156469.44元 。
开店时双方未办理结婚
服装店系女子个人财产
关于被告庭审中请求分割原告经营服装店现有货物及其他物品的意见 , 法院认为 , 因该服装店系原告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开办的 , 且刚开始经营时双方是同居关系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 应属原告个人财产;该服装店婚后经营收益的一部分虽然属夫妻共同财产 , 但该部分收益原告称已经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 庭审中被告表示不主张服装店经营收益进行分割 , 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 对此予以确认 。 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本案不存在
“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
本案是否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的情况?经了解 , 调解是民事离婚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 , 法官会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 。
如果都同意调解 , 法官就会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 , 如果一方不同意 , 法官不再进行调解 。 调解分调解和好、调解离婚 , 都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 本案不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的说法 。
没有法官说过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起判决”
【被告|】据悉 , 没有法官给出过该案相关“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起判决”的说法 , 这两个案件性质不同 , 无需“先刑后民” 。
延伸阅读:
遇到家暴
不要忍气吞声
也不要采取不妥的方式解决问题
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1
尽量让别人看到
正在被家暴时 , 家暴者往往会选择在封闭的私密空间施暴 , 导致外人无从了解案发经过 。 请尽量往可能安装有监控探头的地方逃跑 。 之后可以在第一时间寻找物业调取电梯中的录像并妥善保存 , 作为指控最直接有力的证据 。 向家暴者或自己所在的单位、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投诉或求助 。
2
拍照存证、及时就医
如果家暴刚刚结束 , 还可以移动 , 请立刻对自己的伤势情况进行拍照固定 。 同时也可以拍摄一些现场打斗的图片 , 以及对方用以进行伤害的物器的图片 。 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 并保留就诊记录和伤情鉴定书 。
3
报警
有条件一定要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
报警可以对施暴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 可以要求派出所做个笔录 , 固定一下伤情 , 最好去做一个伤势鉴定 , 如果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等级 , 则施暴者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 可以要求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 如果警方不立案 , 还可以拿着不立案决定书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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