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情债”难确定,男子追债两万五,女子只同意给五千

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通讯员吴安娜 采访人员 万凌云) 现实生活中 , 越来越多的情侣在分手时不仅要处理感情上的纠葛 , 还要结算经济纠纷 。 26日 , 采访人员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 , 该院民一庭近日审理了一起“情债”纠纷案件 , 最终判决在车内逼还的2.5万元“情债”无效 。
院方告诉采访人员 , 2019年2月 , 张达与王瑶(均为化名)相识 , 确立恋爱关系 。 期间 , 张达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方式给付王瑶钱款 , 用于女方的消费和开支等 。 同年7月15日 , 两人在车内发生矛盾 , 王瑶想要离开时 , 张达却拒不归还女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 要求其给钱后才能离开 。
为了取回证件 , 王瑶根据张达的要求 , 在载明“本人王瑶今欠到张达现金贰万五仟元正(25000) , 我会尽快还清”字样的欠条中签字 , 但将“25000”改为“5000” 。 后张达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王瑶的花费不止5000元 , 又自行将“5000”改为“25000” 。
此后 , 在多次向王瑶催讨无果后 , 依据这张“欠条” , 将女方诉至丹徒法院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 借贷关系的成立包括借贷合意以及款项的交付 。 案中 , 被告虽然向原告出具欠条 , 但该欠条系在原告不归还被告证件、要求被告给钱才能离开的情形下出具 , 双方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 。 且被告虽然在欠条落款处签名 , 但将金额由“25000”改为“5000” , 后原告自行将“5000”改为“25000” , 由此可见双方对于金额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
同时 , 被告出具欠条是由于原告控制了其证件 , 被告为了取回证件而根据原告的要求在欠条中签字 。 欠条的内容非被告本人书写 , 被告对于欠条金额“25000”也未予同意 , 因此 , 被告出具该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
【情侣分手“情债”难确定,男子追债两万五,女子只同意给五千】综上 , 原、被告并无民间借贷的合意 ,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 ,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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