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女子15万抵押宝马车,赎回得花25万!更惨的是…( 二 )


蓝女士称 , 当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具体条款 , 合同留白的地方是车行后来填的 , 具体写了什么她并不知晓 。
她签完字后 , 车行说要拿去公司盖章后再给她 , 但她一直没拿到合同 。 没想到 , 这样的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 。
部门: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8月19日 , 蓝女士来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解决方案 。
该所工作人员介绍 , 蓝女士和车行之间系合同纠纷 , 并非消费买卖关系 , 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管辖职能范围内 。 建议蓝女士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律师说法:
虽然蓝女士签署了多份法律文书 , 但从法律效力而言 , 《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要优于《二手车买卖合同》 , 蓝女士与车行的关系为抵押关系并非买卖关系 。
此外 , 合同中只有单方签字 , 如果另一方并未签字盖章 , 该合同则为无效合同 。 蓝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 , 要求还款给车行 , 车行退还车辆给蓝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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