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税务部门推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为了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 连云港市税务部门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 一旦纳入“黑名单”将给予相应惩戒 。
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是指对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当事人 , 将企业纳税信用与法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列入失信系统 , 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件信息 , 并将信息通报人行、公安等相关部门 , 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
什么样的涉税违法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由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 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 , 符合以下九项税收违法行为中的一项 , 将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 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 , 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 ,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 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 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 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 ,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
据介绍 , 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惩戒对象不仅包括企业本身 , 还包括了有关责任人个人 。其中 , 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 , 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 , 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当事人为自然人的 , 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 , 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
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 , 税务部门在税务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 利用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公布的当事人 , 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联合惩戒分为内部惩戒和外部惩戒 。
内部惩戒是指税务机关自行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惩戒 ,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 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
外部惩戒指的是税务部门根据发改委联合31个联合惩戒单位对税收违法当事人实施28项联合惩戒措施 , 具体归类有5大类:依法限制公共活动;特定事项加强约束 , 比如通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撤销荣誉摘掉光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 税收违法“黑名单”按月进行公布 , 录入审批通过后次月15日内在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同时 , 还要通过各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途径以及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