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征收办:城建办指使的;城建办:与我无关丨解忧帮 冒充被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名


「城建」征收办:城建办指使的;城建办:与我无关丨解忧帮 冒充被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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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 淮安市民王先生向解忧帮反映:他的店铺被当地政府部门拆迁 。 可是补偿协议还没有签 , 征收办就通知他去领补偿款 。 原来 , 有人冒用王先生的名义 , 替他签了补偿协议 。 冒签者到底是谁?动机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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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征收办:城建办指使的;城建办:与我无关丨解忧帮 冒充被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名】王先生在淮安市淮安区长安路东头开了一家电动车修理铺 。 2018年年初 , 长安路升级改造 , 需要拆掉王先生的修理铺 。 由于项目任务紧 , 拆迁指挥部动员王先生先行拆除 , 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 , 承诺事后对他补偿到位 。 王先生说 , 按照约定 , 他在2018年3月4日拆除了修理铺 。 那天下的雨很大 , 我在下午3点钟拆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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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 王先生接到指挥部电话 , 让他去谈拆迁补偿的事情 。 当时我心里很高兴 , 王先生说 , 我想协议上肯定会给我拿出一些安置政策来 。 拿到协议一看 , 王先生愣住了:他的名字早已经签了上去 , 补偿款一共两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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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说 , 当时他是和老婆一起去的 , 就问老婆是不是代自己签了字 。 得到否定回答后 , 王先生认为有人冒充自己签了补偿协议 。 没有协商 , 就"被签订"了补偿协议 。 王先生打听到 , 是淮安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冒名代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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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冒签者通过朋友找到了他 。 叫我不要把事情闹大 , 他个人给我补偿一万元 。 我没有答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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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 , 淮安区征收办并不承认冒签 , 王先生随即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 经过审理 , 法院在2018年年底认定:协议上的签名确实非王先生本人所签 。 冒签者到底是不是征收办人员?又为什么冒签?8月6日下午 , 采访人员来到淮安区征收办 。 征收办副主任丁光灿表示 , 他们一开始也不知道此事 , 事后经过调查 , 冒签者的确来自征收办下属的一家拆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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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丁主任说 , 长安路升级改造的拆迁主体是淮安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 , 征收办只负责制作、签订拆迁协议 。 而征收办下属职工的冒签行为 , 是城建办指使的 。 城建办说已经谈好了 , 但王先生没来 , 你帮他代签一下 。 丁主任表示 , 没有人指使 , 征收办下属职工没有胆子去冒签 。 目前 , 冒签者已经被停职 , 正等待上级部门处理 。
对此 , 淮安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否认 。 相关负责人说 , 当时签协议时 , 征收办联系不上王先生 , 为了图省事 , 才冒签的 。 协议要赶着送审啊 , 审批后王先生就可以结算拿钱了 。 人家这是出于好心 。
对于自己的补偿协议被冒签 , 王先生要求淮安区城建办和征收办给个说法 。 不过 , 城建办对此不以为然 。 在给王先生的书面答复中 , 城建办称 , 补偿价格是经过评估的 , 不管补偿协议上是不是王先生本人的签字 , 都没有实际影响 。 城建办表示 , 评估价格都是通过评估公司评估的 , 公开透明 , 因此从经济上讲 , 没有损害王先生的权益 。 对此 , 王先生并不认同 , 他认为 , 冒签协议 , 实质是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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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协商 , 淮安区征收办最终同意 , 可以和王先生重新协商补偿款 , 重签协议 。 如果说有遗漏 , 我们可以再补 。 最后要是王先生同意了 , 我们双方再重新签字 。 丁主任表示 。
今日锐评: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  比犯错更可怕!
王先生的拆迁补偿协议被冒签 , 是事实 。 目前来看 , 征收办已经在纠错 , 并在积极处理 。 工作出了问题 , 正确态度当然是认错改错 。 但很遗憾 , 作为此次拆迁的主体 , 淮安市淮安区城建办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没有错 , 甚至把这种态度堂而皇之地写进了对当事人的书面答复中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 冒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冒签者要被追究民事责任;而且 ,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 冒签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冒签绝不是一件小事 , 它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 , 也是对法律规则的蔑视和破坏 。 我们希望淮安市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对待此事 , 让依法行政的宗旨能够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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