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速路上一司机乱丢烟头,结果烧了自己车上的货物……
一辆拉载古筝和钢琴的小货车 , 在高速上突然着火 , 损失了10万元!惹祸的竟是车上人员一个小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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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下午16点38时许 , 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中队接到一起警情 , 一辆拉载钢琴和古筝的小货车在G78汕昆高速由鹿寨往阳朔方向行驶 , 行驶至K849公里处时 , 司机发现后面货物起火 , 要求出警处置 。 大队值班民警随即与报警人取得联系 , 要求驾驶员即撤离到高速公路护栏之外安全地带避险 , 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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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与路政部门用车载灭火器将火进行扑灭 , 但因火势太旺 , 钢琴和古筝已被损毁 , 只剩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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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货车进行安全检查 , 民警发现货车并未在火灾中受损 , 能正常行驶 。 那么货车上的货物怎么会突然起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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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 , 货车是由鹿寨往阳朔方向行驶的 , 行驶过程中有人在车上抽烟 , 在未将烟头熄灭的情况下 , 随手将烟头抛出车窗外 , 车上人员猜测 , 因为车速较快 , 气流将烟头吹回掉入后车箱 , 引燃了车上的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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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速路上一司机乱丢烟头,结果烧了自己车上的货物……】司机谭某通过后视镜发现后车厢货物着火后 , 惊出一身汗 , 急忙把车停到应急车道上 , 为防止车子也被烧着 , 连忙和随乘人员将着火的货物往应急车道上搬 , 因为车上没携带灭火器 , 只能用椎筒装隔离栏外水坑的水灭火 , 并报警求助 。
交警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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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驾驶员在驾车时 , 要自觉杜绝吸烟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或行为 , 尤其不能将烟蒂、垃圾随意丢出车窗外 , 这种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甚至其他恶性事故 。
来源丨采访人员莫俊 通讯员覃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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