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抵押( 二 )


四、抵押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直接以所取得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若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债权数额,债务人负继续清偿义务,只不过剩余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面这段话意思是说:房子抵押给你,到期还不了钱,你把他房子卖了,不是说拿到的钱都归你,而只是借款金额那部分,例如借了50万,房子卖了60万,那么剩下10万还是归这个借款人所有的。但关键的问题还不在这,而在于如果一个房子既抵押给了银行,又抵押给了你,这时候谁能优先获得清偿?
法律是这么说的:
若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了五项基本规则: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4)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5)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啥叫抵押】 我来做个通俗的解释:
假设抵押的房子拍卖所得100万,这个借款人同时向银行和你分别借了70万和40万。
(1)如果银行和你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银行比你登记的早,那么银行可以拿到70万,你只能拿到30万。还剩10万,继续招借款人去要。
(2)如果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且又发现这个房子还抵给了一个叫旺财的人(出借了20万),也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你竟然没办过这个登记,那么还是银行优先拿到70万,旺财接着拿20万,你只能悲催地拿到10万,剩下的30万,继续找借款人去要;
(3)如果银行和你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且银行比你登记的早,但你的借款40万先到期,这时候你可以把借款人的房子处置了,但只能拿到30万,留下70万,为银行留着。
(4)如果银行和你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且银行比你登记的早,也是银行的70万先到期,这时候银行把房子拍卖了,自己拿到70万,剩下的30万给你留着,等债务到期时,给到你。
(5)如果你和银行都没办理抵押登记,那就简单了,房子拍卖所得的100万,按比例来分,银行=100*(70/110) 你=100*(40/110)
小结:
1、项目有抵押比没抵押,当然要好很多。
2、通常的房产或者车子抵押,必须要去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没有这个登记,风险很大。
3、有时候会存在一个房产抵押给多个人的情况,这个时候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时间是否更早,就非常关键。
通常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要比没有办理登记的,优先;
登记的早的,要比登记的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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