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江苏拟立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

【企业■江苏拟立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日前提交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条例(草案)》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市场规则体系 , 聚焦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拖欠账款等痛点、堵点问题 , 以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
企业■江苏拟立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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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分6 章 , 共 86 条 。 在总则中提出 , 要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 ,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 , 以政府转变职能为核心 ,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 , 深化简政放权 , 强化公正监管 , 优化政务服务 。 同时 ,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 , 符合法定条件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 , 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 可以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 省发改委主任李侃桢在作说明时表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法治和国家政策框架下探索具有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 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免责机制和表彰先进的激励机制 。
《条例(草案)》聚焦解决市场主体的痛点、堵点问题 , 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进行重点立法 。 对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相关金融服务作出不少特别规定 。 如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其他信贷支持 , 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 , 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 鼓励动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物融资 , 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平台等 。 并专列一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 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 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 。 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意见报告中还指出 , 为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 , 建议补充细化具体措施 。
在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也作了相关规定 , 李侃桢在说明中表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实现企业开办全程在线办理 ,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 完善企业注销和破产重组等退出制度 , 简化流程 , 压减办理时间 。 强化政府在产业政策引导、投资促进服务、境外投资服务、突发事件的纾困救助等方面职能 , 创新政企沟通机制 , 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反映和诉求 , 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条例(草案)》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数字政府的要求 , 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当场办结等制度;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 对政务服务信息化、电子证照和印章、政务数据共享等进行规范 , 如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数据共享应用 , 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收集的 , 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填报 。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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