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人大新视点】沪苏浙人大常委会同步通过《决定》


本周 , 沪苏浙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步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 9月25日 , 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青浦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 对决定的主要内容、出台意义等进行发布和解读 。  
《决定》共七条 , 从法律层面为示范区的行政赋能 , 明确示范区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 , 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 联合两区一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 。
《决定》的出台全过程处处体现着立法协同的特点 。 决定主要内容一致 , 通过、实施日期一致 , 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 , 共同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权力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说:《决定》为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 在立法形式上 , 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就同一问题共同作出完全相同的法规性决定 , 也是区域立法协同的一次探索创新 。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采访人员/罗聪懿 杨国 郭奉铭 张正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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