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楼被判赔,专家:适用过错推定非纵容犯罪( 二 )


韩英伟说 , 根据侵权责任法 ,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责任 。
具体侵权人难确定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此次事件中 , 因未能找到抛物者 , 法院判决该栋楼所有业主 , 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 , 其余住户每户赔偿3000元 , 有何依据?
据韩英伟介绍 , 民法总则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侵权责任法也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在陈一天看来 , 该判决主要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 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该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 , 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应强调的是 , 法律条文在此处所使用的是“补偿”而非“赔偿” , 这主要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表现 。 这一“赔偿”实为“补偿” , 是因为在损害发生后无法查明过错主体 , 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归责的结果 , 即推定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却又存在有造成此种危害后果可能性的责任主体存在过错的民事侵权归责原则 。
除此之外 , 陈一天表示 , 若业主不服判决 ,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若要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 要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家里并没有人 , 也就是提供不在场证明、致人损害的物品与自家无关、自家所在位置抛出的物件无法到达损害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是无法造成类似的损害 , 等等 。
韩英伟也表示 , 业主如果想上诉 , 可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严格适用证据规则
依法合理分担责任
谈及该事件的判决结果 , 专家认为不仅仅是法律条款的规定 , 还有一些其他的考虑 。
同时 , 陈一天表示 , 从科学发展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上来说 , 对于类似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已经是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最佳选择 。 在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上 , 已经综合考虑了受害人与判定责任人双方的权益与感受 。 虽然在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权益、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同时 , 存在使大多数无辜的人受到牵连、承担责任的问题 , 但是从立法层面讲 , 已经明确规定了该责任的承担仅为“补偿” , 也就是过错推定的结果 , 而非基于直接故意所承担的“赔偿”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 对此 , 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
另外 ,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 ,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 有助于推动社区、邻里关系的紧密相连 , 形成邻里关系的守望相助 , 以及以家庭为基础 , 以社区为范围对高危险行为的群防群治机制 。 从这一角度来讲 , 这也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
那么该如何尽量减少责任人呢?陈一天建议:“从法律适用的角度 , 不仅应当对排除责任、证明无过错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 还应当通过现场勘验、侦查实验等方法 , 对于纳入补偿范围承担推定过错的责任人 , 进行危险行为实施结果可能性的评估 , 以缩小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 ”
高空抛物应当彻查
起到警示预防作用
对于高空抛物案件 , 韩英伟直言 , 高空抛物案件本身取证存在较大困难 , 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 对于此类无法找到抛物者的案例 , 首先 , 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协商解决;其次 , 协商不成 ,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韩英伟建议 , 高空抛物案件应当彻查 , 以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 。 首先 , 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时调查 。 其次 , 有赖于小区管理者健全小区管理设施 , 严密配合公安机关;最后 , 此类案件必须要深入人民群众广泛走访调查 , 以提高破案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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