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一男子销售仿制警服、警用标志被处罚

警察?公安?保安?治安?特警?特勤?......
是不是眼花缭乱、分不清楚?
当你遇到危险和需要救援时 ,
该向哪个求助?
仿制警服不仅让群众对李逵、李鬼难分 ,
少数穿仿制警服的人干的一些事儿 ,
还让警队背了不少“黑锅” ,
是时候清理整顿一下了!
日前 , 衡水市故城县公安机关工作发现县城某劳保服装用品店销售仿制警务 , 现场查获仿制警用服装6套15件、假冒警用标志数副 。 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 。
衡水市一男子销售仿制警服、警用标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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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 , 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目前
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专项工作 ,
依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行为 ,
切实维护警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 ,
【衡水市一男子销售仿制警服、警用标志被处罚】警方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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