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愤向10个月大外甥浇硫酸致其死亡,终审被判死刑( 二 )


2019年11月29日 , 邓新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庭审中 , 公诉人桑涛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论证和全面阐述 , 并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 。 “被告人邓新采用特别残忍方法 , 残害无辜婴儿 ,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 依法应处极刑 。 被告人作案后 , 在外潜逃十余年 , 被抓后虽有如实供述等情节 , 但鉴于其作案手法残忍 , 悔罪态度一般 , 建议合议庭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 ”
2019年12月9日 , 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新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邓新不服 , 提出上诉 。
“在所有犯罪中 , 杀害婴儿、儿童的犯罪是最不可原谅的 。 ”
【男子为泄愤向10个月大外甥浇硫酸致其死亡,终审被判死刑】罚当其罪!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3月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
二审庭审中 , 法庭对邓新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 , 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
辩护人认为 , 邓新没有杀人故意 , 本案应定故意伤害罪 。 被害人虽然是无辜的 , 但被害人家属对激化矛盾有一定过错 , 不宜判处邓新死刑立即执行 , 请求改判 。
检察机关认为 , 本案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极为卑劣 , 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 后果极其严重 , 对被害人亲属未进行任何赔偿 , 认罪悔罪态度一般 。 建议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20年5月29日 ,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将邓新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 民族的希望 , 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全力呵护 。 对于这种违背人伦 , 伤天害理的残忍犯罪 , 哪怕他跑到天边 , 也要不遗余力 , 将他绳之以法 , 检察机关必定严格适用法律、从严从重打击 。 ”检察官桑涛补充说 , 虽然从定罪上看 , 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会妨碍对邓新死刑的判决 , 但是以故意杀人罪惩处 , 能够更加准确评价邓新的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 , 真正实现准确适用法律 , 罚当其罪 。
(案中人物均系化名 , 原题为《为泄愤 , 他把硫酸泼向10个月大的外甥......故意杀人罪!二审维持原判!死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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