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刚出生男婴遭母亲活埋 检方建议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 二 )
生子原因她有两种说法 , 检方认为都站不住脚
那么 , 得知杨某怀孕后 , 王某为何一开始希望等过四五个月看看再说 , 之后又很快中断了与杨某的联系呢?
王某在证言中称 , 在与杨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 , 杨某就跟他要了5000多元钱 。 王某认为她是骗子 , 不肯借给她 。 后来杨某说自己怀孕了 , 让王某给钱打胎 , 王某不信 , 在网上找了一个医生咨询 , 得到的回答是按描述应该怀孕好几周了 。 于是 , 王某和杨某吵翻 , 杨某说要等孩子生下来做亲子鉴定 , 王某则把杨某的联系方式全都删除了 , 两人之后没有再联系 。
与在法庭上供诉的内容有所不同 , 杨某在以往的供诉中 , 曾表示准备把孩子生下后送人 。
公诉人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情节:在怀胎十月过程中 , 杨某没有去过医院 , 也没有为将要出生的孩子准备任何东西 。 所以 , 公诉人认为 , 杨某说把孩子生下来是为了送人或是去找王某理论 , 这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
而在法庭调查的质证环节 , 一项证据显示 , 经法医鉴定 , 王某确实就是被害男婴的亲生父亲 。
检方建议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五至七年徒刑
在法庭上 , 审判长问杨某 , 现在对自己做的这件事是怎么认识的?
杨某回答:“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 , 我被抓进来之后一直都在反思这个问题 , 同样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 , 为什么能对另外两个孩子做得那么好 , 而对这个孩子下得去那么狠的手?我真的知道自己错了 , 对不起父母和两个孩子 。 ”但她也略显激动地说 , “如果不是他(前夫) , 根本就不会造成我今天的下场 。 他如果帮我还债 , 我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 ”
公诉人则在法庭上说了这样一段话:一个降临人间的新生命 , 原本应该和同龄人一样在父母的关爱下茁壮成长 , 拥有美好的未来 , 而本案中这个刚出生孩子的遭遇 , 却令人痛心疾首 。 造成这起悲剧的被告人 , 自己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 应当明白一个母亲的责任是什么……被告人对生命的藐视 , 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 , 她将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 ”
考虑到杨某非婚产子 , 因经济困难、孩子亲生父亲不认可等原因将孩子杀死 , 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限 , 以及具有坦白情节 , 检方最终给出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 对被告人杨某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
【南京一刚出生男婴遭母亲活埋 检方建议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因案情原因 , 本案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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