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大女婴被高空“飞瓶”砸伤,警方已介入调查( 二 )


如果物品不是有人故意抛出 , 而是坠物 , 刘长森解释 , “责任就应该由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 。 比如说物品是从阳台上坠落的 , 不管是谁放的 , 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 。 ”
【『』6个月大女婴被高空“飞瓶”砸伤,警方已介入调查】此外 , 刘长森认为 , 如果经过调查 , 抛掷(坠落)物的“肇事主”无法确定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据此 , 蒙蒙的家属可以起诉涉事处楼上所有住户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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