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贩手机卡成电信网络诈骗背后“黑灰产业” 北京警方刑拘35人( 二 )


经进一步工作 , 警方锁定了发布信息并收购手机卡的是以宋某为主要成员的非法开贩手机卡犯罪团伙 , 并很快查明 , 该犯罪团伙涉及人员4名 。 自今年以来 , 该犯罪团伙先后组织开贩手机卡2418张 , 涉及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5起 , 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 据犯罪嫌疑人宋某交代 , 共向开卡人支付开卡费13余万元 。
目前 , 上述4人均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
明知手机卡被用于诈骗仍反复办理 男子被刑拘
“第一起案件中 , 开卡人江某为了蝇头小利 , 开贩了5张手机卡 , 自认为用于帮助营业厅冲业绩 , 并不知道实际上这些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 但另一起案件中 , 开贩卡人在明知手机卡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依然继续办卡进行售卖 。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侦查支队民警许晓超表示 , 自专项行动以后 , 民警通过工作发现 , 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 , 反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办手机卡 , 7天后 , 再去营业厅注销 , 重新开卡 。 4个多月来 , 王某共计开贩手机卡20余张 , 获利2000元左右 。
许晓超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王某无正经工作 , 起初也是通过网络看到兼职招工信息 , 称办理手机卡给营业厅冲业绩可获得回报 , 开始反复办理手机卡 。 直到今年3月份 , 王某在一次刚补办完手机卡后 , 便接到了一个电话 , 电话里的人询问王某 , 是否是某公安局的民警 。 “王某当时就意识到 , 他的手机卡是卖给了电信网络诈骗人员 , 并知晓了手机卡用途 。 ”许晓超表示 , 但之后 , 王某仍继续办卡 , 并进行售卖 。
“王某的上线人员也与其明确说过 , 王某所办理的手机卡 , 只需要保留7天 , 7天之后便可自行注销 。 ”许晓超说道 。
最终 , 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
警方提示:办理手机卡和银行卡出售 , 可能成为骗子帮凶
据了解 , 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2019年10月25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 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帮助 , “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 触犯法律的 , 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市民应将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保管好 , 不能转借转租 , 更不能出售给他人 。 如果为了蝇头小利 , 用实名去开卡售卖 , 以后可能会被那纳入失信人名单中 。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侦查支队中队长苏兴博表示 。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 不要将电话卡以及银行卡出售给其他人使用 , 一时贪念从中赚取了几百元小利 , 但被犯罪分子利用后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 将给事主造成数万甚至数百万损失 , 自己也终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承担法律责任 。
市反诈中心提示近期高发类案类型
近期 , 本市高发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为: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虚假购物消费类诈骗;刷单类诈骗;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等6类 , 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 , 要求事主下载仿冒网络贷款APP , 要求事主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后 , 向事主索要汇款验证码 , 盗刷资金 。
2.刷单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等即时聊天软件发布大量网络兼职刷单工作信息 , 有人上钩后便通过快速返还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赢得其信任 , 再以各种话术欺骗事主多次完成刷单任务才能一次性返还佣金和本金 , 待事主完成多个任务后 , 犯罪分子就以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为由 , 继续诱导事主向诈骗账户汇入钱款 , 转账到指定账户后将事主拉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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