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萧山这一家14人栽了

4月28日上午 , 杭经开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由杭州中院指定管辖的孙某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 , 判决14人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 其中首要分子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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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萧山这一家14人栽了】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孙某某等同胞四兄弟及其他十名成员以血缘为纽带 , 以利益为基础 , 彼此间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人员共享 , 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某等两兄弟为首 , 以被告人孙某某另外两兄弟及王某某、茅某某两人为核心 , 其余八人为成员 , 以萧山区某村为中心势力范围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
2005年9月 , 被告人孙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 , 以培植亲信为目的 , 先后发展茅某某等十余人入党 , 并安插茅某某等亲信进入村党支部任职 , 安排自己胞兄实际负责村社工工作 , 安排组织成员负责村级财务报账 , 对意见不合的其他村两委成员进行排挤、打压 。
2010年10月 , 被告人孙某某因群众举报被迫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后 , 又利用之前培植的亲信 , 采用拉票、贿选等手段 , 先后帮助自己胞弟当选为村委会委员、主任 。 村两委其他成员亦听命于孙氏兄弟 , 从而逐步把控了村基层政权 。
判得好!萧山这一家14人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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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余年来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横行乡里 , 欺压百姓 , 将村内大量建筑工程安排给组织成员承揽施工 , 采用非法手段强揽工程、侵吞集体资产、攫取经济利益 , 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17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强迫交易4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赌博、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各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此外 , 被告人孙某某还个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判决违法犯罪活动 , 其同胞兄弟等还个人实施了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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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孙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利用职务便利 , 将集体所有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营利为目的 , 聚众赌博;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 ,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 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赌博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罪、高利转贷罪 。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大小、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等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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