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被性侵事件”:期待真相尽快水落石出

这两天 , 多家媒体报道 , 从2015年年底开始 , 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副总裁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李某3年 。 从14岁开始 , 近3年时间内 , 被害人处于半失学状态 , 其间多次自杀未遂 。 从去年4月开始 , 案件经历立案、撤案、二次立案 , 目前山东烟台警方在侦办中 , 鲍某被取保候审 。 鲍某曾接受媒体采访称 , 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孩所说的是杜撰捏造的 。 10日 , 当事人李某发布信息说 , 她不认同鲍某没有性侵她的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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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仍在侦办中 , 鲍某最终是否会被定罪 , 目前无法定论 。 但从被害人持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媒体反映看 , 其主观感受上 , 身心遭受巨大伤害 。 这一事件 , 暴露了未成人保护方面的诸多缺失 。
首先一点是:监护缺失 。 作为监护人 , 父母负有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 据媒体报道 , 被害人之前一直跟母亲生活 , 母亲迷信 , 听信孩子需要认“养父母”冲灾气说法 , 在网上看到鲍某希望收养孩子的帖子 , 于是联系上鲍某 , 最终让其将孩子带走生活 。
将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 , 交给一个并不了解的男子 , 带到其他城市生活 , 其中蕴含的的危险可想而知 。 从让鲍某将孩子带走那一刻 , 母亲实际上已放弃了监护职责 , 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 。
其次 , 鲍某即使不构成犯罪 , 他“收养”孩子也过错明显 , 动机需要深究 。 根据收养法规定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之所以这样规定 , 是基于避免性侵事件发生的考虑 。 从双方年龄(相差不到30岁)看 , 鲍某并不具备收养孩子的资格 。 媒体报道 , 为达到收养目的 , 他向被害人母亲谎称已婚 。 虽然双方未办理收养手续(也不具备收养条件) , 但一个单身男子编造谎言“收养”女孩 , 其动机需要深究 。
第三 , 办案机关保护不力 。 根据被害人陈述 , 她于2015年12月31日在天津第一次被鲍某强暴 , 2016年初了解到应该报警 , 于是到北京某派出所报案 。 报警后 , 警察到家中搜查过 , 鲍某某消失了一段时间 , 后再次回家 。
如果被害人说法属实 , 公安机关未告知被害人案件结果 , 办案程序上有缺失 。 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 即使鲍某行为不构成犯罪 , 通知被害人监护人将其接回 , 也是办案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 但事实是 , 其母亲直到2019年接到烟台警方通知 , 才了解到女儿多年被侵害的情况 。
鲍某编造已婚谎言试图收养孩子 , 是这一事件的起点 。 然而 , 如果被害人母亲不是轻信 , 而是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 鲍某带不走孩子;如果警方最初发现其有不轨行为(即使不是犯罪行为)后及时通知监护人 , 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会小很多 。 遗憾的是 , 悲剧面前 , 没有“如果” 。
最后要说的是 , 媒体对本案作出报道后 , 网上群情激奋 , 认为司法机关包庇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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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未满14岁 , 只要犯罪嫌疑人与其发生关系 , 即构成强奸罪 , 但本案中 , 被害人报案称 , 犯罪嫌疑人与其第一次发生关系时 , 被害人已经年满14岁 , 此时 , 认定强奸罪 , 除了需要发生关系的证据 , 还需要对方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的证据 。 2016年北京警方未追究、去年烟台警方立案后又撤案(当时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 , 应该都是卡在证据上面 。 在被害人和律师提供新的线索后 , 警方于去年10月再次立案 。 烟台警方4月9日表示 , “将严格依法办案 ,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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