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癌药』我市新增14种抗癌药纳入特药管理

【『 抗癌药』我市新增14种抗癌药纳入特药管理】3月1日起 , 我市新增14种抗癌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 。 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这14种抗癌药发生的特药费用 ,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60% 。

此次我市新增加的14种特药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 。
截至目前 , 我市已累计将49种国家谈判药品、抗肿瘤药物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 2019年 , 全市享受特药待遇的参保人员5000余人次 , 医保基金支出8000多万元 , 有效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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