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签章是法人章,法人电子签章是公司章还是法人章

法人电子签章是公司章还是法人章【法人签章是法人章,法人电子签章是公司章还是法人章】
法人电子签章是法人章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 , 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
主要是指通过特定的技术方案来鉴别当事人的身份及确保交易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广义上讲,电子签章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非对称性密钥加密 , 也包括计算机口令、生物笔迹辨别、指纹识别,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面纹识别等 。而电子签章技术作为目前最成熟的数字签章,是以公钥及密钥的非对称型密码技术制作的 。

法人签章是法人章,法人电子签章是公司章还是法人章

文章插图
法人签章是法人章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 。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 。
法人电子印章是指是法人章 。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法人电子签章等效于盖法人章 。电子签章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
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主要是指通过特定的技术方案来鉴别当事人的身份及确保交易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广义上讲,电子签章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非对称性密钥加密”,也包括计算机口令、生物笔迹辨别、指纹识别,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面纹识别等 。而电子签章技术作为目前最成熟的“数字签章”,是以公钥及密钥的“非对称型”密码技术制作的 。
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能代替单位盖章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公司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做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条件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邀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字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民 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 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
例外的情况是,《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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