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语天王周杰伦,距离音乐奥斯卡——格莱美奖有多远?( 二 )


一:歌手的名气和商业流量 , 是否足以支撑让格莱美具有最高规格的商业关注度;所以基本上 , 每年格莱美都会侧重于商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歌手——泰勒斯威夫特的商业规模就是当下最好的投资方 。 可以让格莱美音乐会在晚会当天的代言费完成变现 。
二:歌手获得成就之后 , 是否可以让整个商业工业的基本盘完成上涨 。 这里主要指的是:唱片行业的纳税总额 , 是否会因为歌手获得大奖从而完成音乐唱片的销量增多 。 这种销量既包括了传统唱片销量 , 有包括了流媒体的版权分红和版权纳税 。

所以 , 其实格莱美音乐奖也免不了许许多多的利益纠葛 。 而很显然 , 对于格莱美音乐奖而言——华语歌手永远不属于他们的利益选择对象 。 因为华语音乐的市场对于欧美主流而言 , 可能整个华语音乐的海外市场总额都不如霉霉的万分之一 。 显然不具备奖项投资的意义 。 至于纳税 , 和音乐市场活力 , 华语音乐市场和欧美音乐市场是竞争关系 。
大部分情况下 , 欧美音乐都是打压其他国际语种音乐的定位 。 因为基本盘就是这么大 , 对于欧美音乐而言排挤和驱赶其他小语种音乐规模才是更有利于他们完成音乐销量的行为 。 所以实际上 , 格莱美音乐奖的含金量的确不小 , 但是也没有我们想象之中的那么高 。 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和文化偏见 。
华语优秀的音乐作品 , 并不需要格莱美来证明 。 周杰伦没有必要去格莱美音乐奖闯荡这里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个东西——文化自信 。 其实周杰伦对于华语音乐最大的意义也就是在于这一带你:文化自信 。 “如果华陀再世、崇洋都被医治” 。 其实在语种文化的前提下 , 我们华语优秀的音乐作品不需要去参加大洋彼岸的格莱美音乐奖评选的 。

即使 , 在流行音乐上 , 华语流行音乐和世界流行音乐起源地欧美流行音乐之间存在一定的工业差距 。 但是可以打败制定标准者的从来不是标准之下的作品 , 而是另一种标准 。 对于华语音乐而言 , 除了流行音乐之外 , 我们的民族音乐才是最大的瑰宝 。 比如说:
西游记《云宫迅音》 。 1985年的超前电子乐 , 对比格莱美的电子乐作品 。 格莱美的电子乐获奖作品放在中国 , 只属于极为小众的年轻电音、DJ爱好者 。 但是《云宫迅音》对于任何一个中国人那都是绝杀的音乐记忆 。 是伟大的代名词 , 包含了许许多多的文化 。

综上 , 周杰伦距离格莱美音乐奖的距离很远 , 甚至于不可能是实现 。 但是周杰伦或者是华语音乐没有必要以欧美的标准妄自菲薄 。 我们需要走向一条文化自信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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