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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张亮状告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
不少网友纷纷猜测莫非是明星张亮看上了麻辣烫这块\"肥肉\"想借机敲诈勒索一笔?事实真的如此吗?
据了解张亮麻辣烫创立于2008年其创始人名叫张亮他将自己的名字用作品牌本意只是想让顾客更容易记住 。
谁曾想凭借地道的口味和优质的就餐环境这家麻辣烫店的生意越做越大后来更是开起了连锁加盟店遍布全国各地 。
然而张亮麻辣烫的火爆经营引起了明星张亮的注意 。
众所周知这位明星张亮曾参加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凭借与儿子天天的温馨互动而人气暴涨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艺人 。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明星张亮此番将矛头对准的并非张亮麻辣烫总部而是一家未经总部授权擅自使用其与儿子照片做宣传的加盟店 。
这家店的举动不仅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更是误导消费者让人误以为麻辣烫店是明星开的 。
对此明星张亮愤而提起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赔偿金额高达180万元 。
店老板张亮得知后倍感无奈他坦言自己用本名作为品牌绝非有意蹭明星的热度更没想过要侵犯他人的权益 。
平心而论老板张亮的这番话不无道理 。
个人名字的使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他将自己姓名用于商业经营并无不妥 。
反倒是加盟店辜负了总部的信任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肆意使用他人肖像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理应受到惩治 。
【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 店老板: 我用自己名字也有错?】
这起案件给了我们几点警示:
其一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不容侵犯商家切莫心存侥幸;
其二即便想利用明星效应带来流量和销量也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明星本人的肖像授权而非我行我素;
其三姓名权同样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随意剥夺或者干扰 。
\"张亮们\"的这场纠纷既有个案的戏剧性更有普遍的警示意义 。
它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不可轻易侵犯 。
对他人权益的尊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权益受损时挺身而出、坚决维权同样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勇气 。
愿这起案件成为一个镜鉴引领我们在尊法守法中携手共建诚信、友善的消费环境与商业氛围 。
大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想要起到好的宣传作用 , 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 , 还是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肖像来当宣传海报 , 以免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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