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二 )


工伤必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者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 。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七项;
(二)根据伤残等级,可领取伤残补偿;
(三)如果因工伤死亡的,可获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其他工伤待遇 。
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支付 。
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
(浙江工人日报综合 部分内容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来源:中工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