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缅甸北部女性电信诈骗团伙寝室视频,一女孩被“开火车”!( 二 )


更让小丽难以接受的是 , 屋子四个角分别安装了四个摄像头 , 360度无死角旋转 , 一点小动作在监控里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 在屋子里的人毫无隐私可言 。 这样的环境让小丽感到无比窒息 , 她后悔没有听父母的话 。
可是她现在已经在这里了 , 她能做的就是假装听话 , 然后自救!进屋后 , 小丽看了看她周围的女人 , 每个女人脸上 , 胳膊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伤痕 , 她想可能是被那些毫无人性的人折磨的 。

她看着那些女人就那样在监控下换衣服 , 一点不在乎自己身体是不是能被他人看到 。 每个人脸上都十分麻木 , 绝望 , 似乎已经接受了现实 , 对于自己的身体是不是被他人看见 , 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
小丽在这待了一个月后 , 接受了如何诈骗的培训 , 然后她被强迫着打电话骗钱 , 如果不听话 , 那面临的就是惨无人道的侵犯和折磨 。
一天 , 与小丽住在同一间屋子的女人娟子 , 实在无法忍受这不堪的生活 , 试图逃跑离开 , 可没想到被工作人员发现了 , 娟子遭受了非人的对待 。
他们将娟子带到了住的屋子里 , 然后工作人员叫来了五六名的壮汉 , 当着众人的面儿 , 这些壮汉轮流强奸了娟子 , 让娟子和他们“开火车”!

看着娟子痛苦 , 绝望的眼神 , 每个人都想上前救她 , 可如果她们救了 , 不仅自己会被打 , 娟子也会被折磨得更惨烈 , 所以小丽等人只能默默地看着娟子被这些人折磨致死 , 强忍着泪水 , 等待着逃跑机会 。
四、视频曝光 , 网友议论纷纷正在小丽等人在绝望中苦苦挣扎时 , 没想到有人将他们被监控的视频发到了网上 , 引发了国内许多网友的关注 。
许多网友对小丽等人的遭遇感到特别同情 , 呼吁大家提高警惕 , 千万不要相信什么“高薪职位” , 都是骗人的 。 希望国家能够采取一些措施 , 把这些可怜的女孩子救回来 , 让他们回到祖国与家人团圆 。

也有少数比较冷血的网友表示 , 这些女孩禁不住诱惑 , 总想靠捷径赚钱 , 可这世上哪有不劳而获的好事儿 , 她们眼里只有金钱 , 被骗也是活该的!
一时间 , 众说纷纭 。 可是不管怎么样 , 小丽等人的遭遇被大家知道了 , 有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措施解决这件事情 , 对于小丽她们来讲 , 被解救是迟早的事情啊!
五、法律分析:如何用我国法律分析诈骗团伙的行为?首先 , 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触犯了非法拘禁罪 。 在我国 , 非法拘禁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使用拘押、关禁闭或者其他强制的手段 , 非法地剥夺、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
我国刑法保护每位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他人非法侵犯 ,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 , 如果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 , 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法处罚 。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 ,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 , 并且行为人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第二 ,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 即年满18周岁 ,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第三 ,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体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第四 , 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拘押、关禁闭等强制的方式 , 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 。
缅甸的这个犯罪团伙 , 在将小丽等人骗到目的地后 , 采取威胁的手段不让她们外出 , 限制了她们的人身自由 , 侵犯了小丽等人的人身自由权 , 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

其次 , 如果这个犯罪团伙的人员在非法拘禁小丽等人的过程中 , 不仅殴打小丽等人 , 还对她们进行了暴力侵犯 , 所以按照《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 , 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 非法拘禁罪、暴力手段 , 从重处罚;
最后 , 这个犯罪团伙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 生命和健康是一个人最宝贵的东西 , 有健康的身体才能谈财富、事业等 。
刑法将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处罚标准设置为死刑 , 可以看出法律对公民生命权的保护 , 并且严厉打击非法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 。 而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也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
犯罪团伙的成员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 , 使用暴力的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 , 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将不再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而是以刑罚更加严厉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进行苛责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这起事件中 , 许多网友都比较关心能否犯罪团伙的成员都是外国人 , 能够用我国的刑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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