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灯是什么(位置灯是示廓灯吗)

说到“危险预警闪”,你可能会觉得有点陌生 。它的昵称“双闪”“双跳”想必你也很熟悉 。日常驾驶中,司机在路边临时停车或者需要引起其他车辆注意时,喜欢打开“双闪”,让其他车辆注意 。但是这样做真的安全吗?真的会用危险警告闪光灯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下面 。
1.什么是“双闪”?

“双闪”的学名是危险警示闪光灯,是指当车辆遇到故障、事故或危险等特殊情况时,警示其他车辆的警示灯 。危险警告闪光灯一般设置在中控台中间,标识为红色三角形,类似于三角形警示牌 。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或车辆故障,按下红色按钮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它被称为“危险警告闪光灯”,因此只能在更紧急的情况下使用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双闪”呢?
二、何时使用“双闪”
平日开车在路上,遇到恶劣天气,比如下雨或者下雪天,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车辆开启“双闪”,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周围车辆的注意,但是这样做真的对吗?下面详细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双闪” 。
1.雾天开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此处注意无危险警告闪光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 。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在普通道路上行驶,只能开启“双闪”,雾天行驶只能开启雾灯 。如雨、雪、沙尘天气等 。,如果在普通道路上行驶,是不能开启“双闪”的 。
2.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恶劣天气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
由此我们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能见度小于100m时,可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超过40km/h 。
3.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五十米至一百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夜间,还应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尾灯 。
如果车辆在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应开启“双闪”,提醒其他车辆避免二次事故 。
4.牵引车辆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辆都需要打开 。

如果事故车辆需要牵引,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需要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其他车辆 。
5.当道路施工车辆运行时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公路养护车辆和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标志,作业时应当开启照明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
需要在路面上施工的作业车辆,作业时需要打开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高速公路上看到有工程车“双闪”,一定要注意观察,及时避让 。
6.临时停车时 。

虽然上述法律条文中并未要求临时停车开启“双闪”,但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开启“双闪”是必须的 。后车正常行驶时,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前方车辆静止不动,容易造成事故 。因此,即使临时停车时不要求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建议您打开它 。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况使用“双闪”不符合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记1分的处罚 。事实上,生活中误用“双闪”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已经到了“滥用”的程度 。
第三,“双闪”的滥用很容易导致误判 。
除了临时停在路边的车辆,我们还经常在路上看到开着“双闪”的车辆 。最常见的情况是雨雪雾,大家不约而同地开启“双闪” 。此外,婚礼车队、公路旅行车队和其他车队,为了防止其他车辆“插队”,整个车队都启动了“双闪” 。然而,这些看似平常的做法却暗藏着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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