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权利警告_警察在抓犯人时会说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后面怎么说的来着?


米兰达权利警告_警察在抓犯人时会说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后面怎么说的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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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米兰达权利,以及米兰达权利警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内容导航:
  • 米兰达警告对美国宪法的意义
  • 米兰达原则在中国也适用吗?
  • 米兰达警告是指谁的哪一项权利?
  • 警察在抓犯人时会说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 。。。后面怎么说的来着?
  • 米兰达法则是什么呢?
  • 米兰达警告完整的句子
Q1:米兰达警告对美国宪法的意义
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 。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
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
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 。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


扩展资料: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下,偏向嫌犯和辩方律师的各种规矩多如牛毛,重罪轻判成了家常便饭 。冤假错案虽然很少,但漏网之鱼的确很多 。美国的执法机关也特不容易,就说当年施行“来兰达警告”吧,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困难 。
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敢不照办 。有些警官脑瓜儿不太够用,手忙脚乱地擒获嫌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警告”的全文了,旁边也没个提词儿的人,只好仰天长叹,痛骂最高法院法官全是坐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主儿 。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达警告”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读一遍交差 。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米兰达规则对美国司法的影响

Q2:米兰达原则在中国也适用吗?
2000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再次确认米兰达原则(Miranda Rule)符合宪法 。它要求警察告诉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对警察保持缄默,他有权要求有律师在场 。本文撰写于最高法院裁决前几个月,它回顾了产生如今为人所知的“米兰达权利” 的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一案的背景 。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供词 。你有权获得律师 。如果你希望有律师,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位律师 。”但凡看过警察抓罪犯的香港警匪片,就很熟悉警员的这套“咒语”,但很少人知道这被称为“米兰达权利”,与一个名叫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的墨西哥裔美国人案例有关 。米兰达一案源自美国凤凰城警察局地下一间地牢似的讯问室 。当时受审的埃内斯托·米兰达是名有前科的23岁青年,他是从墨西哥移民来的房屋油漆工的第五个孩子,自幼多次进出少年管教机构,9年级时退学,后来跟随他哥哥们参军,但因擅离职守被开除,他还因盗窃一辆汽车而在联邦监狱服刑一年 。这次被逮捕的罪名是一周前强*一名未成年少女 。那少女事后发现了他的帕卡德车,认为它属于那个让她搭车,开往沙漠后将她*污的男子 。1963年3月2日天一亮,警员们就轮番盘问这年轻的墨西哥裔美国人 。他们的目的就是供词 。那天晚上,德布斯是呆在警察局的探员之一 。他现在不怎么记得那嫌疑犯,倒是记得他的同事们使用了一切允许的手段,从“唱白脸和唱红脸”的软硬兼施到以把种种罪名加在他头上相威胁 。他说,“我们拼命使他供认 。最后他招了 。”后来,米兰达这么说起往事:“那天从头天晚上我就没睡一点觉 。我累了 。刚下班,他们就把我抓走进行盘问 。他们先提到一项罪名,后来又提到另一项,他们认定我就是那个人 。”米兰达最终在书面供状上签了字(法庭上,警方承认没有告诉他有权获得律师或提醒他可以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米兰达被判有罪,刑期30年 。对米兰达的盘问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典型,对一个“墨西哥小子”尤其如此 。像大多数美国城市一样,凤凰城在20世纪60年代初仍然存在种族隔离 。大多数西班牙或墨西哥裔美国人居住在托马斯路南侧,白人居民区在北侧 。“对路北的人审慎周到,而对路南的人却粗手重脚,”德布斯说“在路北,把一个家伙塞进车里的时候,你把手放在他头上,免得他碰脑袋,还会轻轻地把他的腿挪进去 。可对路南的人,你会说,‘进^_^车里去!’ 。要是他的腿还在外头,你会冲着他腿把车门给摔上 。”法庭指定给米兰达的律师认为在审讯中种族将是个问题 。因为刑法制度没有像对待一个中产阶级白人犯罪嫌疑人那样对待他 。但是,米兰达上诉的核心问题是警方的行为,而不是种族 。上诉由凤凰城著名的辩护律师约翰·弗林负责 。米兰达只是想出狱,当时没有人想到这会成为美国司法史上里程碑似的事件 。而这一切是因为他遇到了厄尔·沃伦法官 。沃伦曾帮助艾森豪威尔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艾森豪威尔许诺,最高法院一出现空缺就安排给他 。1953年,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意外死亡,一个月后,沃伦当上了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 。从这时一直到他1969年离职,被称为司法制度改革的沃伦时代 。这段时期是最高法院最有活力的时期之一,在民权和个人自由领域做出了里程碑似的决议 。1954年沃伦废除了国立学院中的种族隔离制度 。他的所作所为远远超过艾森豪威尔标榜的“进步的共和主义” 。1966年,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沃伦亲自撰写了以5票对4票通过的裁决意见书 。在意见书中,他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确立被告在被捕前应该被通知拥有4项权利:有权保持沉默;所说的话可能被用做对他不利的证据;有权请律师;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有责任为他请 。米兰达权利并不是凭空出世,它起源于一种逐渐增长的认识和实践: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时候,警察会不择手段地对待他们认为的罪犯 。1935年,三个犯罪嫌疑人被密西西比州警察强迫认罪 。当时的最高法院最高法官查理·休斯,认为严刑逼供不能作为证据,所以推翻了原判 。1964年,丹尼·埃斯科韦多在请律师的要求被拒绝后,承认了谋杀的罪名 。后来法院推翻了他的供词 。米兰达原则是保护被告权利这种趋势的顶峰 。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权利出台前,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一般在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左右,米兰达权利出台后,破案率已跌落到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左右 。而且犯罪率居高不下,美国议会不得不在两年后的1968年出台了《犯罪控制法》 。所以也有人说,米兰达原则好像认为罪犯的人权比受害者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规还要多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米兰达案被重新审理 。结果,仍然判决有罪 。1973年他才获得假释,出狱后,米兰达和他哥哥住在一起 。没多久,由于违反假释规定他又被送回监狱 。1975年被释放后他又和哥哥住在一起 。一天,他去了市中心的酒吧 。一场扑克牌戏演变成了拳打脚踢的殴斗 。米兰达被人用弯菜刀刺戳致死 。凶手始终没有捉拿归案 。那天夜晚抓到一名帮凶 。把他带往警察局前,凤凰城一名警察掏出一张卡片,开始念道:“你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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