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带动就业情况分析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新政策标准
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失地农民、退伍军人等重点扶持群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那么创业带动就业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呢?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推动就业补贴申请人 。
建立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具体包括以下人员: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高级技师、储备技师、技师);扶贫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根据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人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除外,以申报时实际吸收的人数为准) 。吸纳1人的,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3万元 。符合开办费一次性补贴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广告、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政策不鼓励的行业除外);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不满3年(截至申请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纳入申请范围 。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启动费补贴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大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3.建档立卡人员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4.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其县级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6.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六)人社部门规定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带动就业情况分析】(1)个人申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政策文件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对象于每年6月和11月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申请材料时必须提供各种证书、证件原件验证,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2)县级审计 。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材料的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 。所辖7个区于每年7月1日、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
(3)财务审查 。市辖7区由市财政局审核 。其他财政省管县(市)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
(四)公示抽查 。审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对补贴情况进行集中抽查 。
(五)资金拨付 。市本级和7个市辖区的申报对象由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其他财政省管县由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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